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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,宗旨
加强亚洲地区各会员国裁判员之间相互学习与交流,通过比赛实践,逐步形成一支在亚洲地区具有较高信誉和水准的裁判队伍,以促进竞技舞蹈事业的蓬勃发展。
2,组织形式
2.1 ADSF裁判委员会的产生,先由ADSF活动部提出组建名单,经ADSF主席团审定后批准,再上报IDSF备案。它隶属ADSF,同时接受IDSF指导。
2.2 ADSF裁判委员会主任由IDSF活动部主任兼任,副主任由ADSF主席团有关负责人及活动部主任担任,委员由每个会员组织各推荐一名IDSF裁判[A.B.C级既可]组成。
3,工作范围
3.1 ADSF裁判委员会有义务关注下列赛事的裁判工作,包括裁判委员会的组成,
裁判员资格及裁判水平等。
A 亚太地区舞蹈竞技锦标赛
B 亚洲舞蹈竞技锦标赛
C ADSF认可的舞蹈竞技邀请赛
D ADSF公开赛
3.2 组织获IDSF裁判资格的裁判参与ADSF各项赛事的裁判工作,并举办裁判工作的学术讨论会。
3.3 ADSF裁判大会的组织工作。
ADSF会议讨论通过 1998年6月14日瑞士,洛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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