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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,范围
本规则适用于ADSF各会员国、参赛选手为15岁以下的少
年儿童。
2,比赛组别
2.1 儿童组 儿童组-1 9岁和9岁以下
儿童组-2 10岁至11
2.2 少年组 少年组-1 12岁至13
少年组-2 14岁至15
把儿童1、2组或少年1、2组放在一起是可行的。选手报名
时须向主办者提供出生日期。
3,比赛项目
3.1 规定
儿童组-1 W.Q.C.R
儿童组-2 W.Q.VW.C.R.j
少年组-1
W.Q.VW.T.C.R.J.S
少年组-2
W.T.VW.F.Q.S.C.R.P.J
3.2 不规定
根据比赛情况自行设定。
4,比赛内容
根据比赛情况、自行设定以下内容。
A.规定动作
B.自选动作
C.规定动作与自选动作相结合。
5,比赛服装
5.1儿童组:男生:深色长裤,白色长袖衬衣。
女生;单色裙、单色上衣。没有装饰。不准
穿高跟鞋,鞋跟需粗跟,高度不得超
过3.5公分。
5.2少年组:
标准舞:男生:套装应为黑色或深兰色。可穿燕尾服,
但不硬性规定
女生:比赛服装。
拉丁舞:男生:黑色长裤,白色长袖衬衣。
女生:比赛服装,没有装饰。
裁判长有权取消不符合着装规定的选手的参赛资格
6.音乐的速度与长度。
每种舞蹈的音乐速度按IDSF规定执行,但长度可适当减
少,每支舞最少不得少于1分钟。
7.裁判
7.1裁判长由ADSF主办组织指定人士担任。
7.2裁判至少五名其中应有IDSF裁判参加。
说明: 1.此规定是根据1999年5月21日ADSF会议上菲律
宾代表的建议而制订。
2."比赛组别”“比赛服装”是根据IDSF竞赛规
则而订。
3."比赛项目”规定部分是参考丹麦,希腊,美
国,罗马尼亚等国家的设定而定。
ADSF会议通过
2000
年5月14日德国慕尼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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