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运动舞蹈还是舞蹈运动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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杨昌雄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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好几年前,英国国际舞蹈教师协会(IDTA)的月刊,连续几期,讨论国际标准舞是休闻活动?运动竞技?或是艺术?先後有十余人发表意见,有的以休闲活动的观点,认为舞蹈的起源就是休闲娱乐,男女共舞是最娱晚的,这是人类的本性。有的以跳舞是人类最自然的身体活动,有益健康,而比赛频仍,故应属於运动竞技。有的强调舞蹈的技巧性,及肢体的美感,认为应属於艺术层面。有几位响当当的名师如Walter Laird、Anthony Harley等,强调舞蹈最终呈现出来的是人体艺术的美感,但亦不否认具有休闲及运动价值。最後的结论是,舞蹈本来就涵盖这三个层面,重要性因人而异,刚开始学跳舞,很多人是为了休闲娱乐而来,慢慢的兴趣愈来愈浓,跳舞的时间愈多,运动量就愈大,技巧提升了就想参加比赛,逐渐走入竞技的路线,为获得良好比赛成绩,训练的过程是辛苦的,而富有体育运动价值,而最终呈现出来的则是艺术的美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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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上摘自中国·台湾出版的“舞蹈杂志”第85期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