运动舞蹈还是舞蹈运动      

杨昌雄

  好几年前,英国国际舞蹈教师协会(IDTA)的月刊,连续几期,讨论国际标准舞是休闻活动?运动竞技?或是艺术?先後有十余人发表意见,有的以休闲活动的观点,认为舞蹈的起源就是休闲娱乐,男女共舞是最娱晚的,这是人类的本性。有的以跳舞是人类最自然的身体活动,有益健康,而比赛频仍,故应属於运动竞技。有的强调舞蹈的技巧性,及肢体的美感,认为应属於艺术层面。有几位响当当的名师如Walter Laird、Anthony Harley等,强调舞蹈最终呈现出来的是人体艺术的美感,但亦不否认具有休闲及运动价值。最後的结论是,舞蹈本来就涵盖这三个层面,重要性因人而异,刚开始学跳舞,很多人是为了休闲娱乐而来,慢慢的兴趣愈来愈浓,跳舞的时间愈多,运动量就愈大,技巧提升了就想参加比赛,逐渐走入竞技的路线,为获得良好比赛成绩,训练的过程是辛苦的,而富有体育运动价值,而最终呈现出来的则是艺术的美感。
  自从德国的 IDSF(International Dance Sport Federation),获得奥林匹克委员会接纳为比赛项目以後, Dance Sport的名称广泛的被采用,欧美有些强调高技巧的训练中心,都以此为名, Dance Sport按字义来讲应译成「舞蹈运动」,较为合适,因它是奥会的一个运动项目,如田径运动、篮球运动等,若译成「运动舞蹈」,则属於舞蹈的一种类型, 比较倾向艺术的领域,英国的WD&DSC系统就比较少用 Dance Sport的名称,而直接用摩登舞、拉丁舞或统称舞蹈。
  舞蹈的名称是随时代而改变,「社交舞」是195O年代的名词,现在「社交舞」是落伍了,台湾称「国际标准舞」较普遍,大陆都简称「国标舞」,IDSF的比赛就要称「舞蹈运动」。

以上摘自中国·台湾出版的舞蹈杂志8